【擬上訴終院】涉阻差辦公判囚申上訴終院證明書被拒 社工劉家棟擬向終院申上訴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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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2021/04/23 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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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服刑的劉家棟今(23日)向高等法院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證明書被拒。(資料圖片)

註冊社工劉家棟於2019年7月27日元朗衝突中,手持社工證站在警方防線前,要求警方給予時間讓後方人群散去,劉其後被裁定阻差辦公罪成,判囚1年。劉早前獲准保釋等候上訴,高院法官駁回其定罪上訴申請,刑期上訴則獲批,減刑至8個月。正在服刑的劉今(23日)向高等法院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證明書被拒,劉將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
 
法官黃崇厚表示考慮過雙方書面陳詞及庭上陳詞後,拒絕就所提出之議題批出證明書到終院法院提出上訴,預料於下周一頒下書面判決。劉一方表示,稍後將到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估計劉仍須服刑約3個月後方刑滿出獄。
 
劉一方以上訴涉及重大及廣泛法律觀點而要求高等法院批出證明書到終審法院提出上訴,代表律師指議題涉及劉於被指阻礙控罪中所涉警員,法庭應否考慮未有於控罪中列出的阻差辦公情況,以及劉所作出的阻礙程度。
 
代表律師又提出議題關於不涉刑事或蓄意阻礙警員的行為範圍,若被視為阻礙警員於甚麼程度下其動機可被視為蓄意阻礙,以及法庭考慮判刑時,於甚麼情況下可考慮其他不相關控罪,例如非法集結罪。
 
上訴人劉家棟(24歲),被控1項阻差辦公罪,控罪指他於2019年7月27日,在元朗安樂路與泰祥街交界附近,故意阻礙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陳沛杰。劉經審訊後被定罪及判囚1年,其後到高院申請保釋候上訴獲批,並就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訴,最終定罪上訴被駁回,刑期則獲減至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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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育慧